著作權櫥窗
Ⅰ. 版權聲明
4. 著作權權利聲明(非授權聲明)
(1) 權利宣示: 本授權產品之所有著作權均係本公司或原著作權人所有,絕無侵害他人之權利。本公司保證合法擁有授權權利,且本公司對外授權未明確之部分,均視為未授權。 (2) 授權範圍: ‧本公司產品授權予購買之個人、公司、機關團體、學校等,合理使用授權產品於以非商業營利為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海報、網頁、文宣、目錄、名片、年報、等非立體化、非賣品、宣傳用品或刊物編輯性質之平面出版或電子出版之用 。被授權人得於前述授權合理使用之範圍內,就授權產品內容加以重製、編輯、改作、掃描、散布。 ‧授權範圍之判斷,以與被授權人為交易之相對人,不因授權產品之利用而影響其購買商品之購買動機者,且商品非以授權產品為主要增加價值之成份。 (3) 授權區域: 本公司得授權之區域為 全球 地區。 (4) 權利限制: ‧除第二條授權範圍外,嚴禁被授權人有就授權產品之一部或全部加以重製、編輯、改作、轉租、出借、散布、再轉售等一切逾越授權且侵害本公司著作權之行為。 ‧除已獲本公司另為授權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授權產品之全部或一部提供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網頁或其他電子出版品上使用圖片解析度高於 72dpi、提供他人下載、儲存於網路伺服器、設定分享、出借或移轉備份等,且不得將已取得 授權之權利為轉讓或轉授權予他人。 ‧嚴禁利用授權產品為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毀謗、猥褻、不道德等行為。 ‧不得將授權產品之內容(圖片、圖層、影像等)登記為商標、服務標章或作為作品、商品或活動之代言人。 ‧不得將授權產品運用於有商業價值供販售之商品或為立體化,包括但不限於卡片、明信片、月曆、馬克杯、衣物、滑鼠墊、拼圖、鑰匙圈、畫冊、攝影集、玩偶、模型等,或任何運用授權產品製成以授權產品內容為主體之商品。 ‧除本公司另為授權外,於教學或活動上使用,請向本公司聯繫申請企業授權方案或校園授權方案。 ‧如欲取得授權範圍以外之授權及將授權產品商品化或立體化,請另向本公司聯繫辦理授權事宜。 (5) 授權終止: 若被授權者就授權產品之使用違反本授權聲明中任何約款或有其他不法行為,不需經本公司之通知,本授權效力隨即終止,賦予被授權者之權利一併喪失,被授權者必須即刻: ‧停止使用授權產品。 ‧刪除含有授權產品內容之所有紀錄媒體上之資料。 ‧刪除或回收所有使用授權產品內容所設計之作品、商品或活動中內含本授權產品內容者。 (6) 侵權責任: 被授權人如有不法侵害本公司權利或違反本聲明之情事發生,其除須自負相關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外,另須賠償本公司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律師費用、訴訟費用與懲罰性賠償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權利義務關係依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